本页为传统术数参考 · 2026年9月11日 更新
相克顺序:木 → 土 → 水 → 火 → 金 → 木,周而复始;我克者为我所胜,克我者为我所不胜。
木克土:木制约土,木为所胜、土为所不胜。克非全凶,制衡得当即为有序。自然取象:木根入土,疏土而夺其养分;人身取象:肝木疏泄,制约脾土之壅滞。
| 项目 | 五行 | 天干 | 地支 | 生肖 | 脏腑 | 方位 | 季节 | 颜色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木 | 木 | 甲、乙 | 寅、卯 | 虎、兔 | 肝 / 胆 | 东 | 春 | 青 |
| 土 | 土 | 戊、己 | 辰、未、戌、丑 | 龙、羊、狗、牛 | 脾 / 胃 | 中 | 长夏(四季之末) | 黄 |
| 关系 | 对应之行 | 含义 |
|---|---|---|
| 生我(母) | 水 | 水生木:得滋养、有来路 |
| 我生(子) | 火 | 木生火:气泄于外、主付出 |
| 克我(所不胜) | 金 | 金克木:受制约、有压力 |
| 我克(所胜) | 土 | 木克土:能掌控、需费力 |
通关参考:木克土,可取火通关:木生火、火生土,化克为生。

| 条目 | 口径 |
|---|---|
| 相克次序 | 木克土、土克水、水克火、火克金、金克木——隔一位相克,故相克链与相生链方向不同。 |
| 所胜与所不胜 | 我克者为「我所胜」(如木胜土),克我者为「我所不胜」(如木不胜金)。 |
| 相克非凶 | 克是制衡:有克则有序,无克则一行独大而失序,故相克与相生同为五行之常。 |
| 相克太过为相乘 | 克者偏亢或被克者偏虚,克之太过,即「相乘」,属病态。 |
| 反克为相侮 | 被克者偏亢而反过来欺侮克者,即「相侮」,亦属病态。 |
| 通关之法 | 两行相克时,取克者所生之行为通关:木克土取火,土克水取金,水克火取木,火克金取土,金克木取水。 |
| 情形 | 传统看法 |
|---|---|
| 克者旺而被克者平 | 受克一方渐弱,须提前补之 |
| 克者平而被克者旺 | 反侮之象:被克者反过来欺侮克者 |
| 两行俱旺 | 相战之局:宜取通关之行化克为生 |
| 两行俱虚 | 彼此无力相克,反主整体不振,宜先扶本 |
| 克我者当令 | 当季受制最明显:如秋金旺则木受克 |
传统术数与中医基础理论参考内容,理性看待。